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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两个问题分析的很透彻,我也能理解,每个人的工作都会出现疏忽。现在问题是学校招生官邮件里和我们说在孩子访校和面试的时候和我们讨论过孩子必须要大人陪同,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讨论过,如果讨论过,我想合同也不会搞错,我感觉合同和这个问题疏忽的原因是招生老师想当然的认为孩子是美国学生
回复 @chinwoo: 错已至此,谁对谁错不重要了。需要安排美国监护人,解决监护问题,学校是美式思维,他错了他可以道歉,但孩子没监护人,也会劝退。
工作疏忽我能理解,歪曲事实我觉得难以接受。原本孩子入学时也有其他学校录取选择,如果访校的时候校方和我们说过,我是绝不会冒风险去就读这个学校。孩子提交申请材料里写的很清楚,老师推荐函,成绩单,父母联系方式都是国内的,没有任何虚假的成分,在这种情况下连续出现问题是不是能说明学校的招生工作出现了问题。学校是不是应该首先检查自己的招生流程,有了明确的结论再做决定。我觉得不管在美国还是中国,做事的严谨性还是需要的。
回复 @河马老师:您这么说是对的,我现在寻求补救方案学校也应该配合吧,不是一味的推脱,如果学校承认了工作的疏忽,即使最终不能在这个学校就读,不管是转学还是回国内我都能接受,因为双方的确都是从孩子根本利益出发,都努力过了
回复 @河马老师:接下来我会和学校沟通监护人的方案
回复 @chinwoo: 很多时候儿,英文的道歉方式以及美国人的思维是我们不易察觉的。还是就事论事,接下来积极的跟学校沟通,把后面的事情处理好,如果需要帮助我们也可以私信联系。